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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
2022-01-21
  • [索引号] 11500000MB1955167C/2022-00010
  • [ 发文字号 ]
  • [ 主题分类 ] 其他
  • [ 发布机构 ]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
  • [ 成文日期 ] 2022-01-21
  • [ 体裁分类 ] 行政规章
  • [ 发布日期 ] 2022-01-21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

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国务院同意,现予发布,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)同时废止。

附件下载:

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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